2016年度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公告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提高产品、服务和工程质量,根据《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穗府办〔2012〕44号)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度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含制造业、服务业和工程领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关证照。
(三)具备健全的标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产品、服务、工程和经营质量以及环保治污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品牌战略实施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
(四)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其中,企业或盈利性组织的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近3年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推荐。
(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程度高。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或组织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下载网址:http://www.gzq.gov.cn市长质量奖专栏)一式六份;
(二)申报表、企业(组织)简介和自评报告中所涉及运营绩效的证实性材料一式六份;
(三)含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的U盘两个(WORD格式,请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三、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从2016年5月10日至6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受理申报材料。
受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小北御景广场)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1001室。
电话:83228258、83228136,
传真:83228130,邮编:510050。
特此公告。
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