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辖区各企业(组织):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长质量奖和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福田区2016年支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申报条件
(一)在福田区登记注册的,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服务)两年以上的企业或组织;
(二)生产、经营性企业年度纳税额在福田区名列同行业前列(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三)近两年无重大产品质量、设备、伤亡、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等重大有效投诉;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三、限制申报情形:
(一)已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
(二)已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
四、评定标准
等同采用《2015—2016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卓越绩效准则》。
五、 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7号福田工商物价大楼1017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婷娜,李姝; 电话:83456136,83456286; 传真:83456136。
特此通知。
附件: 1.福田区支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申报表
2.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长质量奖和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细则(www.spemf.org.cn/index.php/Column_xq_id_72.html)
深圳市福田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