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宝安区质量奖是宝安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区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推动经济、社会、城区、文化、生态和政府服务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对宝安质量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根据《深圳市宝安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将开展2016年度(第八届)宝安区质量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宝安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光明、龙华新区)登记注册三年以上;
(二)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其中,营利性组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政策扶持行业的,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其他行业的,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
(三)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一年没有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近三年没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以及重大环保违法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时间
2016年6月1日到8月1日(周一至周五9:00-18:00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不含光明、龙华新区)可自愿向宝安区质量奖评推委秘书处(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申报。
受理地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1304、1306室。
联系人:饶源、贾玉兰
电 话:27836113
传 真:27836244
邮 箱:2865969463@qq.com
宝安区质量奖评推委秘书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