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6日,海南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表明海南正式启动实施省政府质量奖励制度,通过奖励质量先进组织和个人,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促进质量提升和产业振兴,加快实施“质量强省”战略,不断提升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质量和游客满意度。
海南省政府质量奖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奖项包括“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和“政府质量奖特别奖”。“政府质量奖”和“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处于省内领先地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政府质量奖特别奖”授予对海南省质量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的组织或个人。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自愿申请的原则。不向申报的组织和人个收取任何费用。海南省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届,“政府质量奖”和“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各不超过3个,“政府质量奖特别奖”不超过1个,没有符合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对获奖的组织或个人,由海南省政府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并一次性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人民币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的组织给予人民币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
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的管理相较于国内其它地区省级政府质量奖,有两个鲜明特色:一是在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之外设立特别奖,鼓励利用省外资源弥补海南力量不足,鼓励省内组织和个人大胆自主创新,积极促进海南质量进步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树立海南对外开放形象;二是不增设政府临时办事机构,由省政府已设立的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和办事机构作为奖项评审活动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