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为树立企业质量管理标杆,引导我市企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实现提质增效,根据《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5年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13-C43)企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暂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政策,依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
(三)企业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2014年度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企业提供市级统计部门出具的统计证明)。
(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设立卓越绩效管理机构,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两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有2名以上经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自评人员。
(五)产品质量、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在近3年国家、省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及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七)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市内的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至(六)基本条件。
(八)暂不受理5年内曾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的申报。
届时将评选出不超过5家获奖企业。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12日。
(二)受理部门: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质监局)。
四、评审原则和标准
(一)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强区办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积极做好企业申报的指导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请结合申报要求,发动和推荐企业参与申报。
(二)请各申报企业如实填写《2015年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见附件,相关材料请到佛山市质监局网站下载:http://www.fsjsjd.gov.cn/zlj_hdzt/)及制作包含申报材料内容的光盘,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与光盘按时提交评委会秘书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光盘一份,光盘内的申报材料请用word格式);提交评委会秘书处受理前,请到本区强区办(设在区质监局、顺德区设在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加具推荐意见。
(三)各区强区办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即会同本区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等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
请各区强区办于9月25日前,将辖区内拟申报本届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名单报评委会秘书处。
附件:1.2015年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2.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代章)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