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企业政府质量奖 一次奖励百万元
佛山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
该奖项为年度奖,不设终身制,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企业5家。
佛山日报讯 佛山将每两年举行一次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获奖企业可获100万元奖金。昨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佛山市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
根据《佛山市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政府质量奖是佛山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旨在引导和激励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高产品、环境、工程和服务质量。获奖企业由市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该奖项为年度奖,不设终身制,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企业5家,每家奖励100万元。
为此,佛山将设立市政府质量奖专家评委会,成员由质量专家、知名学者、企业管理专家、政府相关部门等人员组成。为确保公平,评委会下设秘书处,并将设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若干行业评审专家组,每组由至少3名以上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获得相关资质后方能从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市政府质量奖由企业自愿申报,评审程序包括初选推荐、材料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审、专家评委会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等多个环节。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五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符合产业、节能、环保等政策,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三是企业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四是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设立卓越绩效管理机构,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两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五是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在近三年国家、省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最近三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六是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质量伤害监测系统,顾客满意程度高;七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税收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