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宝安区2017年度中国、省、市质量奖配套奖励工作的公告
项目名称:
宝安区2017年度中国、省、市质量奖配套奖励
截止至2018年10月24日
部门:
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条件
申请宝安区2017年中国、省、市质量奖配套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二)2017年度获得中国质量奖(含大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含大奖、提名奖、鼓励奖)。
资助标准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获得市长质量奖的,按市奖励金额的10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区长质量奖大奖、提名奖、鼓励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开展质量奖梯队建设,非区长质量奖评审年度,对完成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并通过验收(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关于开展宝安区信息化项目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项目名称:
宝安区信息化项目配套奖励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
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申报条件
申报2018年宝安区信息化项目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规模未达到纳统要求的除外);
(三)企业已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或已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或者建设项目上两年度内已获得市级以上智慧城市、企业信息化或两化融合项目资助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资助标准
(一)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二)对评为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评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已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30万元奖励的,追加奖励20万元);
(三)对获得市级以上智慧城市、企业信息化或两化融合资助的项目,给予市资助额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信息来源: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三、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18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受理工作的通知
项目名称:
2018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即报即受理
部门:
受理对象
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相关项目扶持
受理类别及资助标准
1.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相关项目配套扶持
2.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相关项目房租及装修扶持
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相关项目扶持标准如下:
(一)对“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深圳市级扶持金额2亿元以下(不含)的给予深圳市级扶持金额50%、不超过5000万元的配套扶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2亿元以上的给予深圳市级扶持金额30%、不超过1.5亿元的配套扶持。
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海外创新中心”“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深圳市级扶持金额50%、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扶持。每家单位每年获得的该项配套扶持金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扶持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场地装修费不超过实际扶持总额的20%,场地装修费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
对“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项目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经评审能够在龙华区实现该项目立项的主要预期成果和效益,按本条第(一)、(二)款标准给予扶持。
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在受理项目(截止至12.31):
1.科技金融(投资激励)扶持
2.科技金融(贴息)扶持
3.科技金融(贴保)扶持
4.创新创业活动备案
5.创新创业活动扶持评审
6.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7.高交会参展活动扶持(截止至10.15)
8.“科技孵化贷”风险补贴
9.“科技成长贷”风险补贴
信息来源:龙华区科技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声明: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自其它平台,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