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颁布实施《市长质量奖评审及管理办法》
2012年11月20日,桂林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桂林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并于12月25日下文颁布实施(市政〔2012〕150号)。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市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市长质量奖的设立实施,是我市全面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相关部门推荐,由国内权威质量管理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每次获奖名额总数不超过2家,有效期为4年,满4年后可重新申报。若所有申报企业或组织达不到评审标准要求,当年奖项可以空缺。同时另设年度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总数不超过2家。 市长质量奖奖金数额每个为50万元人民币,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奖金数额每个为10万元人民币。
目前,我市正积极筹备开展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组织对《市长质量奖评审家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评审标准、评分要求、
质量基础知识等培训宣贯活动,力争尽快启动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市长质量奖的设立标志着我市的“质量兴市”工作取得里程碑式成果。
来源: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