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2015年度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推动我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决定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制造业企业(食品、药品类生产企业暂不列入申报范围)、服务业企业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五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两年以上。
(四)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在近三年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最近三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
(五)制造业和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2014年度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 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制造业企业在5亿元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在3亿元以上(获市级以上统计部门确认,含顺德);非营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省行业协会推荐。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届时将评选出不超过10家获奖企业,其中大型企业不超过5家(其中制造业企业不超过4家,服务业企业1家),中小型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其中制造业企业不超过4家,服务业企业或组织1家),若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额可空缺。
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间隔期内不得再次参与申报。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
(二)受理部门:企业或组织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统称市局)。
四、评审原则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企业或组织如实填写《2015年度省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见附件)及制作包含申报材料内容的光盘,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与光盘按时提交企业或组织所在地市局。同时,登陆省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210.76.70.125/)中广东省政府质量奖项目,按系统提示注册、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系统申报时间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逾期“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将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纸质申报材料和在线注册填报均按要求提交者,为有效申报。
(二)请各市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经综合市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三)请各市局于5月29日前将企业或组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光盘一份)报送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http://www.gdqts.gov.cn/govinfo/auto32/201503/t20150312_103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