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韩玉明 王家志 记者张 华)7月13日,湖北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长江质量奖”)。据悉,这是湖北省政府迄今为止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
2008年5月,湖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为大力推进质量兴省战略的实施,湖北省决定设立以“长江”命名的政府最高质量奖项,对全省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开展“长江质量奖”评选,给予获奖单位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杯和证书。
湖北此次设立“长江质量奖”,旨在通过表彰和奖励在质量管理和促进质量改进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增强湖北经济的综合竞争力,从而促进湖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对湖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湖北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湖北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江质量奖”为年度奖,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一次评奖,原则上每年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5家。评定标准主要参照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评定标准,包括领导、战略策划、以顾客和市场为中心、测量与分析和知识管理、以人为本、过程管理、结果等部分,标准总分为1000分。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不得低于600分(含),若当年申报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均低于600分(不含),该奖项将空缺。
“长江质量奖”还引入顾客满意度指数(CSI)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定“长江质量奖”的依据之一。
为确保“长江质量奖”评定过程及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湖北省政府授权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长江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委会),专家评委会成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专家评委会主任委员由主管副省长担任。评委会实行任期制。评定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据介绍,湖北“长江质量奖”的评选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企业或组织申报“长江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5个基本条件: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3年以上;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1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3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茅,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申报“长江质量奖”须有省、市有关主管部门的推荐。
同时,凡存在下列6个问题之一的企业或组织,不得申报“长江质量奖”: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近3年有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近3年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近3年内参加“长江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近3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据了解,“长江质量奖”还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机制,省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长江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将撤销其“长江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机构或个人,将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