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开始设立“东莞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可获100万元奖金,而企业再次获奖的,将只授予证书和称号。昨日,东莞市政府法制局发布了《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企业所获奖金只能用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项目上,并要向秘书处和市财政部门提交奖金年度使用报告。
《办法》明确了申请企业的资格,申请企业须在东莞等级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产品或服务质量管理等应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同时,企业在三年以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以及有关刑事或行政处罚等。
根据《办法》要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将不向企业收取费用。获奖企业再次申请该奖应于三年以后。(记者倪少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