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的规定,今年将开展2018年度(第一届)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资助依据为《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6-2017年)》。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完成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并通过验收(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宝安区登记注册,持续经营3年以上;
(二)已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三)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四)两年内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没有存在被处于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
二、申报时间
2018年6月11日到7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向区政务服务局或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申报。
三、资助方式
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专项资金对企业每年总资助额度不得超出其上年度纳税总额(含减免税)。
四、申报表格及相关资讯
申报表格(附件1)、《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6-2017年)》(附件2)及有关资讯请在深圳市市场和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zmqs.gov.cn)以及宝安区政府在线(http://www.baoan.gov.cn)查阅。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深圳市宝安区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五份;
(二)《自评报告》五份;
(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一份;
(四)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含1、2、3项材料电子版;
(五)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及社保编号;
(六)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
六、受理部门及方式
(一)受理部门
1.区政务服务局
地址: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20: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周日:上午9:00-12:00
窗口咨询电话:85908590
2.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
地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1304、1306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评奖咨询电话:27836113,27836244
(二) 申报方式
直接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
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申报表
2.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6-2017年)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