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条件
(一)企业或组织申报区政府质量奖,须在深圳市南山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质量管理理念先进、体系完善,产品实物水平在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年销售额、利税总额及市场占有率等名列前列,无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投诉,并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或组织;
(二)申报公共服务奖的组织,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深圳市南山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绩效成绩显著,并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详见《南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
二、申报截止时限
正式受理申报从2014年5月12日始,至2014年8月29日止(周一至周五9:30-12:00,14:30-17:00),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向南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申报。
附件:1.南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2.南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2013-2014)
3.南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4.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
5.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