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设立“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在我国属于首创。早在2008年龙岗区政府就提出了设立“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的想法,旨在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中导入应用欧洲先进的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评估标准:欧洲通用评估标准(CAF)。2009年,友岗区政府组织专家完成了评定标准的制定和评奖机制的建立,并选取了五个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进行了试点,2010年5月正式接受申报,申报的机构包括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务(业)单位、派出机构(各街道办),还有政府投资的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城市供水、供电企业,公共交通企业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并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也可以参与。2010年7月,区政府组织专家在龙岗奥林宾馆对申报企业进行了材料评审,随后很快开始了现场评审,据了解评审工作在8月份完成。
本公司首席顾问黄熙华先生等专家参加了评奖标准的编制、评定、试点、评审工作(贸工局、龙岗中心医院等)。
龙岗区公共服务质量奖贸工局评审现场
贸工局领导和评审专家一起参观现场